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薪給 ( 104 年 10 月 26 日)
第21條
管理機構之薪給,分為本薪、年功薪及加給。

前項薪給應訂定聘用人員職務等級薪點表如附表一,約僱人員薪點表如附 表二,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薪點表如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