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新進人員甄選 ( 104 年 10 月 26 日)
第10條
管理機構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甄選,由本部籌組甄選會或委託有關機關( 構)辦理。

管理機構新進技工、駕駛、工友或清潔工之甄選,由區管理處或環保中心 籌組甄選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