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新進人員甄選 ( 104 年 10 月 26 日)
第7條
管理機構新進聘(僱)用人員,應公開甄選。

第8條
管理機構之職缺,依內陞及外補兼顧原則,採公平、公正及公開方式辦理 甄選。

第9條
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方式,以筆試及口試辦理;必要時,得併採實地 測驗。

第10條
管理機構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甄選,由本部籌組甄選會或委託有關機關( 構)辦理。

管理機構新進技工、駕駛、工友或清潔工之甄選,由區管理處或環保中心 籌組甄選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