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 99 年 08 月 17 日)
第7條
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得依個案特性,記載下列事項:

一、委託業務範圍及期間。

二、權利金、費用之負擔。

三、費率及費率變更。

四、經營管理品質及財務之稽查與監督。

五、經營管理維護不善之處置。

六、營運產生累計正盈餘後,繳交回饋金之計算方式。

七、契約終止時保管財產之處理。

八、爭議處理。

九、其他約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