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總則 ( 93 年 04 月 14 日)
第7條
冷凍空調業應本專業知識,誠實執行業務,對於所受指定或委託之事件, 不得有違反其業務上應盡義務之不正當行為。

冷凍空調業者如因過失,致委託人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之 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