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支吊線、導線、電纜及設備與建築物、橋梁、鐵路軌道、車道、游泳池及其他裝置間之間隔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98條
第九十九條至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係於無風位移時在前條 第一款規定導線溫度及荷重情況下所產生之垂直及水平間隔,且以最接近 之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