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支吊線、導線及電纜間之間隔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94條
架設於不同支持物上交叉或相鄰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垂直間隔,不得 小於附表九四所示值。但交叉處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已有電氣性相互 連接者,其垂直間隔不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