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接戶線與樹木、建築物或其他裝置間之間隔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328條
低壓架空接戶線與建築物之窗口、陽台或人員可輕易進入處之間隔,不得 小於附表一○○所示值。但接戶線之絕緣足以防止人員觸電者,其間隔得 縮減六百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