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距地下構造物或其他電纜之隔距小於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275條
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者,通訊電路之電纜或導線,與其他通訊電路之電纜 或導線直埋,得以相同深度埋設,且隔距不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