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距地下構造物或其他電纜之隔距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以上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271條
若直埋供電電纜系統需平行直埋於另一地下構造物上方,或另一地下構造 物平行直接裝設於電纜上方,經管理單位協議埋設方法後,方可執行。埋 設時應保持適當之垂直隔距,以便於接近及維護作業,而不損害他方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