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直埋電纜通則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255條
系統運轉電壓對地超過六百伏特之直埋電纜,應具有連續之金屬遮蔽層、 被覆層或同心中性導體(線),並被有效接地。在電纜接續或接頭處,其 金屬遮蔽層、被覆層或中性導體(線)之電流路徑,應施作成連續性,但 接續處不需為同心。

符合前項規定之同一供電電路直埋電纜,距地下構造物或其他電纜之隔距 得予縮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