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支線及斜撐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198條
支線或斜撐儘量裝設於接近導線荷重中心點之支持物上。但超過八‧七千 伏線路支線或斜撐之裝設位置得予適當調整,以減少非金屬橫擔及支持物 絕緣能力之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