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支線及斜撐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196條
當施加於支持物之荷重大於支持物單獨所能承受之強度時,應使用支線、 斜撐或其他適當裝置加以補強。

此種補強方式亦可用於需限制相鄰跨距弛度之不當增大,或對於轉角、線 路終端、兩邊跨距差異太大及建設等級改變等有充分不平衡荷重存在之處 ,提供足夠之機械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