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同一支持物上通訊與供電設施之垂直間隔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143條
位於支持物上及支持物間之跨距內,供電設施空間與通訊設施空間之設施 間,依第一百十四條至第一百十七條及本節所規定之間隔所形成之空間, 作為通訊作業人員安全區域。除符合前二條及本章第十節規定者外,供電 或通訊設施不得裝設於通訊作業人員安全區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