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同一支持物上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間隔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118條
同一支持物上不同高度之支吊線、導線及電纜,在圖一一八之虛線界定範 圍內,不得有其他不同高度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圖上標示之垂直間隔 (V )與水平間隔(H )依本節其他條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