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同一支持物上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間隔 ( 106 年 10 月 24 日)
第117條
前三條至本條及本章第九節規定之間隔,構成在支持物間之跨距吊線及支 持物上,供電設施空間內設施與通訊設施空間內設施間之通訊作業人員安 全區。除符合第一百四十一條或第一百四十二條或本章第十節規定,或僅 限由合格人員作業者外,供電或通訊設施不得裝置於通訊作業人員安全區 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