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配 (分) 電箱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65條
匯流排、導線之固定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匯流排及導線在配電盤或配電箱內之安放,應達成不受機械損傷並應 保持於一定之固定狀態。

二、匯流排及導線之安排應避免由於感應效果而造成過熱。

三、配電盤或配電箱如作接戶設備用時,在盤上或箱內應備有依表二六- 一規定同容量之接線裝置,以供接戶線電源側被接地導線與配電盤或 配電箱之構架連接。所有配電盤之結構應依表二六-一規定之設備接 地線連結在一起。

四、配電盤及配電箱之負載端子,不得跨越非接地匯流排。

五、三相匯流排 A、 B、C 相之安排,面向配電盤或配電箱應由前到後, 由頂到底,或由左到右排列。在三相四線△接線系統, B相應為對地 電壓較高之一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