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過電流保護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57條
過電流保護裝置,應裝置於保護箱內,但其構造已有足夠之保護或裝置於 無潮濕或無接近易燃物處所之配電盤著,得免裝設該保護箱。過電流保護 裝置如裝於潮濕處所。其保護箱應屬防水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