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過電流保護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50條
斷路器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斷路器之標準額定電流值為:一○、一五、二○、三○、四○、五○ 六○、七○、七五、九○、一○○、一二五、一五○、一七五、二○ ○、二二五、二五○、三○○、三五○、四○○、五○○、六○○、 七○○、八○○、一○○○、一二○○、一六○○、二○○○、二五 ○○、三○○○、四○○○。

二、斷路器之安排及裝置應使其動作時不致傷及操作人員。

三、斷路器應能指示啟斷或閉合電路之位置。

四、斷路器應有耐久而明顯之標示,用以表示其額定電流、啟斷電流、額 定電壓及廠家名稱或其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