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條
栓形及管形熔絲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栓形熔絲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 額定電壓不超過一二五伏,額定電流分為○至一五安,一六安至二
○安及二一安至三○安三級。每一級之熔絲應有不同之尺寸,使容
量較大者,不能誤裝於容量較小之熔絲筒上。
(二) 栓形熔絲及其裝座 (Fuse Holder) 之型式在未訂定標準前,以採
用相當於美國製品之S型者為宜。
(三) 每一栓形熔絲及其裝座應標示額定電流值及廠家名稱或代號。
二、管形熔絲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 ○~六○○○安管形熔絲及其裝座應按照其電流及電壓分級如表四
九。
(二) 管形熔絲及其裝座應按其分級做不同尺寸之設計,使某一級熔絲不
能裝置於電流高一級或電壓較高之裝座上。
(三) 熔絲應明白標示其額定電流、電壓、啟斷電流、及廠家名稱或其使
用之商標或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