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電度表裝置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472條
電度表不得裝設於左列地點:

一、潮濕或低窪容易淹水地點。

二、有震動之地點。

三、隱蔽地點。

四、發散腐蝕性物質之地點。

五、有塵埃之地點。

六、製造或貯藏危險物質之地點。

七、其他經電業認為不便裝設電度表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