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電度表裝置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472條
電度表不得裝設於左列地點:

一、潮濕或低窪容易淹水地點。

二、有震動之地點。

三、隱蔽地點。

四、發散腐蝕性物質之地點。

五、有塵埃之地點。

六、製造或貯藏危險物質之地點。

七、其他經電業認為不便裝設電度表之地點。

第473條
電度表裝設之施工要點如左:

一、電度表離地面高度應在一‧八公尺以上,二‧○公尺以下為最適宜, 如現場場地受限制,施工確有困難時得予增減之,惟最高不得超過二 ‧五公尺,最低不得低於一‧五公尺 (埋入牆壁內者,可低至一‧二 公尺) 。

二、電度表以裝於門口之附近,或電業易於抄表之其他場所。

三、應垂直、穩固,俾免影響電度表之準確性。

四、如電度表裝設於屋外時,應附有完善之防濕設備,所有低壓引接線應 按導線管或電纜裝置法施工。

五、同一幢樓房,樓上與樓下各為一戶時,樓上用戶之電度表以裝於樓下 適當場所為原則。

第474條
電度表之最大許可載流容量不得小於用戶之最大負載。是項負載可據裝接 負載及其用電性質加以估計。

第475條
電度表之電源側以不裝設開關為原則,但電度表容量在六○安以上或方型 電度表之電源線線徑在二二平方公厘以上者,其電源側非接地導線應加裝 隔離開關,且須裝於可封印之箱內。

第476條
自進屋點至電度表之總開關間之全部線路應屬完整,無破損及無接頭者。

第477條
表前線路及電度表接線箱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電度表電源側至接戶點之線路應按 PVC電纜或經認可之其他電纜、金 屬管或硬質PVC 管及可封印型導線槽配裝之,如屬明管應以全部露出 ,不加任何掩護者為限。

二、電度表應加封印之電度表接線箱保護之。但電度表如屬插座型及低壓 三○安以下者 (限裝於非鹽害地區之乾燥且雨線內之場所,其進屋線 使用導線管時,該管應與電表之端子盒相配合) 得免之。

三、電度表接線箱,其材質及規範應考慮堅固、密封、耐候及不燃性等特 性者,其箱體若採用鋼板其厚度應在一‧六公厘以上,採用不燃性非 金屬板者其強度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478條
電度表之比壓器及比流器應為專用者。

第479條
電度表之比壓器 (PT) 之一次側各極得不裝熔絲。

第480條
電度表之比壓器及比流器均應按「第三種地線工程」接地。

第481條
屋內高壓電度表之變比器 (PT及CT) 應裝於具有防火效能且可封印之 保護箱內或與隔離開關共同裝於可封印之開關室內,至於電度表部分應裝 於便利抄表之處。

第482條
自電度表至變比器之引線必須使用七股以上構成之PVC控制電纜,且該 項引線應以導線管密封。

第483條
電度表接線盒或電度表接線箱及變比器之保護箱等概要妥加封印。

第484條
電度表及變比器須檢驗合格後方得裝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