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高壓電容器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436條
過電流保護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電容器組有多具單位電容器串聯或並聯組成時,每一單位電容器應有 個別之過電流保護。

二、做為電容器組之過電流保護設備應符合左列條件之一。 (一) 符合本規則第四百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負載啟斷開關附裝適當之熔絲 。 (二) 具有自動跳脫且有適當容量之斷路器。 (三) 高壓受電幹線已裝設分段設備及斷路器者,其所屬各電容器組,可 採用熔絲鏈開關附裝熔絲或隔離開關配熔絲作為過電流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