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高壓電動機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426條
每一電動機電路應藉左列之一種保護設備以保護其短路故障,且該設備於 動作後,應不能自動再行投入:

一、在電路上裝設一種規範符合要求之高壓斷路器。該斷路器動作時應能 同時啟斷電路上各非接地之導線。

二、每一非接地導線裝設一種規範符合要求之高壓熔絲。除該熔絲裝置具 有隔離開關作用外,否則應於熔絲之電源側加裝隔離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