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儲能蓄電池組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396-62條
經確認之可撓性電纜,線徑為六○平方公厘或二/○AWG以上者,得用於 連接封閉體內之蓄電池端子至鄰近接線盒。可撓性電纜具重責務型且為耐 潮者,亦得使用於蓄電池封閉體內之蓄電池組間及蓄電池間之連接。

蓄電池用之可撓性細絞電纜僅能以包括固定螺栓型之壓接接頭、熔銲接頭 或以可撓線頭接合之端子、接線片、裝置及連接器做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