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電路規定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396-26條
太陽光電系統中有關電路之電壓規定如下:

一、最大電壓之計算及認定: (一)於直流太陽光電電源電路或輸出電路中,太陽光電系統最大電壓, 應依最低預期周溫修正計算串聯太陽光電模組額定開路電壓之總和 。若最低預期周溫低於攝氏零下四○度者,或使用單晶矽或多晶矽 以外之模組者,其系統電壓之調整應依製造廠商之說明書。

(二)單晶矽及多晶矽模組之額定開路電壓應乘以表三九六之二十六所列 之修正係數。太陽光電模組說明書中已提供太陽光電模組之開路電 壓溫度係數者,不適用之。

(三)電纜、隔離開關、過電流保護裝置及其他設備之電壓額定應以最大 電壓認定。

二、直流用電電路:直流用電電路之電壓應符合第八條規定。

三、二戶以下住宅之太陽光電電源電路及輸出電路,除燈座、燈具或插座 外,其系統電壓最高得為六○○伏。

四、對地電壓超過一五○伏之電路:二戶以下住宅之太陽光電電源電路及 輸出電路,對地電壓超過一五○伏之帶電組件,應為非合格人員不易 觸及。

五、雙極電源電路及輸出電路:連接至雙極系統之二線電路,符合下列全 部條件時,其最大電路電壓應為二線電路導線間之最高電壓:

(一)雙極子組列每組電路之其中一條導線直接被接地。

(二)整個雙極組列分成二個相互隔離,且與用電設備隔離者,接地故障 或電弧故障裝置之異常動作得切斷其與大地之連接。

(三)每組電路連接至個別子組列。

六、前款規定之設備應設明顯標識,標示下列字樣: ┌────────────────────────────┐ │警告 │ │雙極太陽光電組列中性導體(線)或被接地導線之切離,可能導│ │致組列或變流器過電壓。 │ └────────────────────────────┘

七、超過六○○伏系統之電纜及設備額定之電壓認定:

(一)蓄電池電路:在蓄電池電路中,採用充電狀態下或均衡化情況下之 最高電壓。

(二)太陽光電電路:在直流太陽光電電源及輸出電路中,採用最高系統 電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