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電動車供電設備場所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396-19條
屋外場所包括停車場、道路、路邊停車場、開放式停車構造物及商業充電 設施等裝設電動車供電設備規定如下:

一、位置:電動車供電設備應設於能直接連至電動車輛之位置。

二、高度:電動車供電設備之耦合裝置應設於離停車位置之地面高度六○ ○公厘或二四英寸以上,且一.二公尺或四英尺以下處。但經設計者 確認為安全充電之場所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