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控制與保護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396-15條
當電業或其他電力系統電壓喪失時,應有使電動車輛及供電設備之電能不 得反饋至用戶配線系統之裝置。

電動車輛及供電設備若符合第三百九十六條之十六規定者,其電能得反饋 至用戶配電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