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有危險物質存在場所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319條
適用於製造貯藏危險物質如火柴、賽璐珞等易燃燒物質之場所,其電機設 備及配線之施設應以本節之規定辦理。如該危險物質會產生爆發性氣體者 應引用第五章第二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