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有塵埃場所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316條
電燈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裝設於第三百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易發生爆炸處所必須使用固定燈具 ,且須有防爆並特殊防塵構造者。

二、除第一款外之易燃性塵埃場所之固定燈具,須具有防爆且普通防塵構 造者。

三、易爆炸塵埃場所避免使用移動性燈具,必要時所使用移動燈具須為防 爆並特殊防塵構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