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有塵埃場所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313條
塵埃處所配線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在第一類塵埃場所,其配線應按厚金屬管、MI電纜、PVC電纜、 人造橡膠電纜、交連PE電纜及其他類似電纜施工,但對塵埃發生情 形在正常運轉中之空氣中並不存留塵埃者,可按EMT管配裝。

二、在第二類塵埃場所,其配線應按金屬管、EMT管、防塵導管線槽、 MI電纜、PVC電纜、人造橡膠電纜、交連PE電纜及其他類似電 纜施工,但在塵埃之發生較為輕微之處可採用非金屬管裝置法施工。

三、第三類塵埃場所,其配線應按金屬管、非金屬管或電纜裝置法施工。

四、依金屬管工程施工時應符合左列要求: (一) 金屬管必須為鍍鋅鋼導線管並符合CNS有關之規格或有關標準。 (二) 連接盒、終端盒、出線盒及其他配件均應防銹,耐磨損及防塵埃侵 入盒內之構造者。 (三) 盒與導線管之接合,均用螺絲紋兩者直接耦合之且螺絲紋要五紋以 上者。該耦合處須有適當耐久之密封以防塵埃侵入導線管內。 (四) 金屬管工程中如小部分需要應用軟管連接外,該管等配線亦應為防 塵或防爆炸型者。

五、依電纜施工時應符合左列要求: (一) 電纜可採用MI電纜、PVC電纜、人造橡膠電纜或交連PE電纜 等。 (二) 電纜除MI電纜等裝甲電纜無需外物保護外,其他電纜須裝入鋼導 線管內,且鋼管之配件應為防塵構造者。 (三) 電機具與電纜接頭配件應具防塵、防電纜損傷之構造者。 (四) 電纜應使用整條者,中間不得有連接,如不得已時得在防塵或防爆 構造之接線盒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