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有塵埃場所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311條
本規則所稱有塵埃場所,指碾米、紡織、製粉絲、棉花、水泥、黑炭、鑄 造金屬及製造金屬粉之工廠及其他類似發生塵埃之工廠。但設有防塵設備 而不致造成塵埃者不在此限。

前項場所電機設備及配線之施設應依本節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