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有危險氣體或蒸氣場所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305條
用電器應符合左列規定之一:

一、在第一種場所,所有用電器具設備應屬適合於此種場所之耐壓防爆型 者。

二、在第二種場所,用電器具設備應符合左列之要求。 (一) 電熱器具應屬於下列之一種。 1 電熱器在額定最高周圍溫度下連續運轉時,其電熱器之溫度不得 超過該處接觸之爆發性氣體著火點之百分之八十 (攝氏溫度計算 ) 。 2 該電熱器為第一款所稱之耐壓防爆型者。 (二) 電動機帶動之電具,其電動機部分應符合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 定。 (三) 開關、斷路器及熔絲應符合第三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