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2條
變壓器、阻抗器、及電阻器作為電動機、發電機、及電具之控制設備者應
符合左列之規定:
一、裝置於在第一種場所之控制用變壓器、阻抗器、電阻器及其附屬開關
設備應屬防爆型者。
二、裝置於第二種場所之控制用變壓器、阻抗器及電阻器應符合左列要求
:
(一) 與變壓器、阻抗器及電阻器組合使用之開關器應符合第三百零一條
第二款之要求。
(二) 作為保護變壓器繞線、電磁線圈或阻抗線圈之外箱得為一般構造者
。
(三) 電阻器必須有外箱保護,且其整體應屬於防爆型者,但該電阻器為
非可變者 (指電阻值為固定) 且最大運轉溫度不超過該處爆發性氣
體之著火點之百分之八十,或經試驗而證實不可能點燃該項特定爆
發性氣體者,可用一般構造之外箱保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