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條
接戶開關之設置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每一戶應有接戶開關之設置,需能同時啟斷進屋線之各導線。但多線
式之被接地中性線依第五款規定辦理。
二、接戶開關應裝於容易接近之處,其距地面之高度應在一‧五公尺至二
‧○公尺間為宜,且應在最靠近導線之進屋點及電度表之負載側。
三、接戶開關應採用不露出帶電之開關或斷路器。
四、一組進屋線供應數戶用電時,各戶之接戶開關得裝設於同一開關箱內
或於個別開關箱內 (共裝於一處) 或在同一配電箱上,其開關數如不
超過六具者,得免設總接戶開關。
五、多線式電路之接戶開關於啟斷非接地諸導線,而不能同時啟斷被接地
之導線者,應在接戶開關箱內或配電箱上備有其他設施,使能隔離該
被接地之導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