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條
在危險氣體,蒸氣場所設施線路時,限按金屬管或電纜裝置法施工,依金
屬管施工者應符合左列要求:
一、金屬管必須為厚金屬導線管之規格者。
二、連接盒、終點盒、出線盒及其他配件應為金屬製之耐壓防爆炸型者。
(蓋與盒,盒與導線管之接合,均用螺絲絞紋兩者直接耦合之,且螺
絲絞紋在五紋以上) 。但第二種場所可使用增加安全防爆構造或同等
品。
三、金屬管工程如小部分需應用軟管連接時,該軟管等配件亦為耐壓防爆
型者。但第二種場所可使用增加安全防爆構造或同等品。
依電纜施工者應符合左列要求:
一、MI電纜、BN電纜、PVC電纜、XLP電纜 (交連PE電纜) 、
EPR電纜及其他具有同等特性之電纜,可視裝置場所之需要而選用
之。
二、除MI電纜及鎧裝電纜無需外物保護外,其他電纜如裝於可能受機械
碰損之處,應以金屬管保護之。
三、電機具與外配線之接續係通過附屬於機器之端子箱而行之。但內壓防
爆構造及固定於第二種場所使用之油中防爆及增加安全防爆之機器與
外部配線,可直接或通過保護箱而接續之。
四、電纜連接,應在防爆接線盒內為之。
五、電纜配線由第一種場所至第二種場所或非危險場所時,為防止爆發性
氣體由保護管或線槽導入,應使用適當方法封閉之。
六、端子箱之構造應符合左列之要求:
(一) 端子箱附屬於電機具,做為其本體與外部配線接續之用。
(二) 耐壓防爆構造之電機具之端子箱為耐壓防爆構造。但與電纜接續之
端子箱及固定於第二種場所使用之端子箱得為增加安全防爆構造或
同等品。
(三) 內壓防爆構造之電機具之端子箱為耐壓防爆構造。但與電纜接續之
端子箱及固定於第二種場所所使用之端子得為增加安全防爆構造或
同等品。
(四) 油中防爆構造之電機具之端子箱為增加安全防爆構造。但第一種場
所中接續於厚鋼電線管之電機具及耐壓防爆構造器殼之油中開關器
之端子箱得為耐壓防爆構造。
(五) 增加安全防爆構造之電機具之端子箱為增加安全防爆構造。
七、外部導線之引入端子箱如左:
(一) 外部導線之引入耐壓防爆構造之端子箱,取電線管螺紋結合式,耐
壓襯墊式或耐壓固著引之引入方式,其適用如表二九八至一所示。
(二) 外部導線之引入增加安全防爆構造之端子箱,取導線管螺紋結合式
,防襯墊式或防塵固著式之引入方式。其適用如表二九八~二所示
。
八、電機器具與外部配線之直接接續,如左:
(一) 電機具與外部配線之直接接續或通過保護箱接續時至機器或保護箱
,其外部導線之引入,取導線管螺紋結合式,防襯墊式或防塵襯套
式之引入方式,其適用如表二九八~三所示。
(二) 保護箱至機器本體之導線引入取防塵襯套或防塵夾緊式之引入方式
。
(三) 保護箱係便於導線之引入機器,並保護引入部分而設計之全閉構造
。保護箱內不得接續導線。
(四) 電機器具內部間之導線引入:電機器具之內部區分為二個以上之器
殼時,通過其隔壁之導線引入,依各器殼之防爆構造以耐壓螺樁式
或耐壓襯墊式之引入方式為準。又由二個以上電機器具之組合而構
成一個之電機器具,連結此等間之導線之一部引出機器之外部時,
若此導線短而充分保護,不使受到外傷時可認為器具內接線,各依
其防爆構造而使用襯墊式之引入方式,則端子箱可以省略。
外部導線至耐壓防爆之端子箱之引入方式如下:
一、導線管螺紋接續式:導線之引入時依CNS或相等規定管用螺紋接續
之。通常螺紋須五牙以上完全嵌合方可。又為使螺紋之嵌合完全,希
能使用固定螺帽為佳。
二、耐壓襯墊式:
(一) 合成橡膠外裝電纜或移動用合成橡膠電纜等之引入,以耐壓襯墊式
引入方式為準行之,於填料壓蓋之外側設電纜之夾緊裝置,使襯墊
部份不因外力而受到損傷。
(二) 填料壓蓋以本身螺紋緊鎖或另以螺栓固定之,並單獨地與電纜夾緊
裝置配合施以防鬆裝置。又移動用之場合如圖二九八至一之例所示
,應設有鐘口 (bell mouth) 。
三、耐壓固著式:
(一) 鎧裝電纜或合成橡膠外裝電纜等之引入時,如圖二九八至二之例所
示,將引入口充填閉封 (Sea-ling) 混合物密封之,以保持其耐壓
防爆性。
(二) 閉封混合物係防止火焰之逸走為目的,須具有下述之材質。
1 須為不易燃性物質,而在充填時,不用加熱而可以使用者。
2 填充後,於常溫中迅速硬化。
3 填充後之軟化溫度在攝氏九五度以上。
(三) 填充閉封混合物之電纜引入口之孔徑之一‧五倍以上 (最小四○公
厘) 。並於引入口內面表示所需之填充量之標誌。
(四) 依電纜之種類,需要填充絕緣混合物時,其構造須填充閉封混合物
後,能再充填所需之絕緣混合物者。
(五) 電纜之引入口須設夾緊裝置,使接續部不受張力,心線不受扭曲,
金屬被覆與端子箱之電氣接觸良好。
增加安全防爆構造之端子箱之引入方式如左:
一、導線管螺紋結合式:導線管之引入,以螺紋接觸之,螺紋須五牙以上
。
二、防塵襯墊式:合成橡膠外裝電纜或合成橡膠電纜等之引入,以防塵襯
套式引入方式為準行之,引入口須適當之夾緊裝置,使接續部不受張
力,心線不受扭曲,且不失襯墊之防塵效果,移動用之場合,引入口
須設鐘口或避免有銳角。
三、防塵固著式:鎧裝電纜,外裝合成橡膠電纜等之引入,以防塵固著式
引入方式為準行之,如圖二九八至三之例所示,端子箱中須能填充絕
緣混合物,且引入口設有夾緊裝置。金屬被覆端子箱間之電氣接觸須
良好。
四、管路封閉設備 (Sealing Fitting):為防止爆發性氣體藉金屬管為通
路在各用電設備間互為流通,應在管路上適當處所加裝封閉設備,以
便利使用封閉混合物填塞管路,該封閉設備位置得參照下列所示原則
辦理。
(一) 凡封閉箱用以裝置開關,斷路器,保險絲,電阻器等可發生弧光,
或高溫之設備者,應在靠近該箱四十五公分內之管路上加裝之。
(二) 管道由非危險處所導入危險處所或由第二種場所穿入第一種場所,
應在任一方管路四十五公分內加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