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導線槽配線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279條
水平裝置之金屬導線槽應在每距一‧五公尺處加一固定支持,如裝置法確 實牢固者,則該項最大距離得放寬至三公尺,至導線槽為垂直裝置者,其 支持點距離不得超過四‧五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