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導線槽配線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279-1條
非金屬導線槽距終端或連接處九十公分內應有一固定支持。

除產品另有列示支持距離外,每九十公分應有一固定支持;惟任何情況下 兩支持點間之距離,不得超過三公尺。

垂直裝置時,除非產品另有列示支持距離外,每一‧二公尺應有一確實之 固定支持,且兩支持點間不得有超過一處之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