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導線槽配線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278條
電氣工作人員可接近場所,導線得在導線槽內接線或分歧,其連接方法限 用壓接或採用合用之有壓力接頭夾接,並須妥加絕緣。該連接及分歧處各 導線 (包括接線及分接頭) 所佔截面積不得超過裝設點導線槽內截面積百 分之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