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MI電纜裝置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271條
MI電纜每間隔一‧八公尺以內應以護管鐵、護管帶、吊架或類似之裝置 固定,以防電纜損壞但電纜穿在管內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