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電纜 (MINERAL-INSULATED CABLE) 係指以無機物做為絕緣,以銅金
屬外皮 (Sheath) 做為氣體及液體之密封之電纜。
MI電纜適用處所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接戶線、幹線及分路。
二、乾燥或潮濕處所。
三、屋內或屋外配線。
四、明管或暗管工程。
五、裝置混凝土,或石造建築上方或下方。
六、製造或儲存危險物質處所。
七、油類及汽油處所。
八、不侵蝕電纜外皮之腐蝕性處所。
九、具有保護機械及腐蝕性情況之地下線路。
不得裝於腐蝕處所,但有防腐蝕者不在此限。
裝於潮濕處所應具防水保護措施。
MI電纜通過間柱、屋樑、屋緣或類似之木質處所須有防止外力破壞之保
護。
MI電纜每間隔一‧八公尺以內應以護管鐵、護管帶、吊架或類似之裝置
固定,以防電纜損壞但電纜穿在管內者不在此限。
電纜彎曲須注意施工不使該電纜受到損傷,其內彎曲半徑應為電纜外徑之
五倍以上為原則,但廠家另有詳細規定者不在此限。
MI電纜應使用認可之接線盒,接線箱或其他裝備予以連接,在交流電路
應將一回路之全部導線裝在同一箱、盒內。
MI電纜之終端處被剝削後應立即以適當方法密封,以防止濕氣進入,其
露出被覆之導線應以絕緣物予以絕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