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2條
電纜架裝置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電纜架須為完整之系統,現場彎曲或整修應維持纜架之電氣連接性,
及電纜之固定。
二、電纜由電纜架轉進其他管槽時,應避免電纜產生機械應力。
三、電纜架必要時應採用非易燃性之蓋子或保護箱加以保護。
四、六○○伏以下之電纜可裝於同一電纜架。
五、超過六○○伏之電纜不得與六○○伏以下電纜裝於同一電纜架,但以
非易燃性之隔板隔離或採用金屬外皮電纜配裝不在此限。
六、電纜架可延長橫跨隔板牆壁或垂直於潮濕或乾燥處所之台架及地板,
惟須加以隔離且具有防止火災擴大之裝置。
七、電纜架須具有適當空間以供裝置和維護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