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電纜架裝置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252條
電纜架裝置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電纜架須為完整之系統,現場彎曲或整修應維持纜架之電氣連接性, 及電纜之固定。

二、電纜由電纜架轉進其他管槽時,應避免電纜產生機械應力。

三、電纜架必要時應採用非易燃性之蓋子或保護箱加以保護。

四、六○○伏以下之電纜可裝於同一電纜架。

五、超過六○○伏之電纜不得與六○○伏以下電纜裝於同一電纜架,但以 非易燃性之隔板隔離或採用金屬外皮電纜配裝不在此限。

六、電纜架可延長橫跨隔板牆壁或垂直於潮濕或乾燥處所之台架及地板, 惟須加以隔離且具有防止火災擴大之裝置。

七、電纜架須具有適當空間以供裝置和維護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