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電纜架裝置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251條
電纜架構造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須具有適當強度以支持全部電纜。
二、不得具有尖銳邊端、鋸齒狀,或突出物而傷及電纜之外皮。
三、以金屬製成者須有適當之銹,否則應採用不銹蝕材料。
四、須有邊欄或同等結構之構造。
五、應具配件或其他適當方式,以改變其方向及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