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
導線之連接及處理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導線應儘量避免連接。
二、連接導體時,應將導體表面處理乾淨後始可連接,連接處之溫升,應
低於導體容許之最高溫度。
三、導線互為連接時,宜採用銅套管壓接或壓力接頭連接。 (如圖一五-
一)
四、導體之連接如不使用壓接時,按左列方式連接之,該連接部分應加焊
錫。
(一) 直線連接。
1 連接直徑二‧六公厘以下之實心線時,照圖一五~二所示處理之
。
2 絞線連接,以不加紮線之延長連接時,照圖一五~三處理;七股
絞線先剪去中心之一股,一九股絞線先剪去中心七股,三七股絞
線先剪去中心一九股後再連接。
3 絞線連接,以加紮線之延長連接時,照圖一五~四所示處理,中
心股線剪去法同前述。
(二) 分岐連接
1 連接直徑二‧六公厘以下之實心線時,照圖一五~五所示處理之
。
2 絞線連接,以不加紮線之分歧連接時,照圖一五~六所示處理。
3 絞線連接,以加紮線之分岐連接時,照圖一五~七或圖一五~八
所示處理。
(三) 終端連接
1 連接直徑二‧六公厘以下之實心線時,照圖一五~九所示處理之
。
2 連接線徑不同之實心線時,照圖一五~十所示處理。
3 連接絞線,以銅接頭焊接或壓接,如圖一五~十一。
五、連接兩種不同線徑之導線,應照線徑較大者之連接法處理。
六、花線與他種導線連接時,若係實心線則照實心線之連接法,若係絞線
,則照絞線之連接法處理。
七、PVC電線應使用PVC絕緣帶纏繞連接部分使與原導線之絕緣相同
,纏繞時,應就PVC絕緣帶寬度二分之一重疊交互纏,並掩護原導
線之絕緣外皮一五公厘以上。
八、裝置截面積八平方公厘以上之絞線於開關時,應將線頭焊接於適當之
銅接頭中或用銅接頭壓接之。但開關附有銅接頭時,不在此限。
九、導線在左列情形下不得連接:
(一) 導線管、磁管及木槽板之內部。
(二) 被紮縛於磁珠及磁夾板之部分或其他類似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