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導線 ( 104 年 06 月 03 日)
第14條
導線之線徑大於五○平方公厘者得並聯使用,但並聯之導線,其長度、導 體材質、截面積及絕緣材質等均需相同,且使用相同之裝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