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附則 ( 105 年 08 月 18 日)
第47-2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適用地區,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補助期 間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適用第四條第一項之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