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審查與監督 ( 105 年 08 月 18 日)
第35條
研議第二十一條每人每月補貼金額、第三十一條每桶補助費用計算參數及 審查申請者提送之計畫書或補助案件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聘請相關學者專 家三人以上,以書面或召集會議方式研議或審查後核定。

審查人員與受審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予迴避。

審查結果有修正意見時,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者依審查意見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