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總則 ( 102 年 11 月 22 日)
第2條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分為區域調查及細部調查,其調查區範圍分別界 定如下:

一、區域調查:包含基地全部及可能影響基地之相鄰地區。

二、細部調查:基地與地質敏感區重疊部分。

基地與地質敏感區重疊部分維持原地形地貌且不開發,並經區域調查後, 評估其地質條件對基地開發無相互影響者,得免細部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