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
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應進行之基地地質調查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區域調查:
(一)環境狀況:土地使用狀況、植生狀況、降雨紀錄、水系與蝕溝分布
及坡地災害歷史。
(二)地質特性:地形、地層分布、地質構造、順向坡特性、山崩與地滑
徵兆及不穩定土體或岩體之分布與特性。
二、細部調查:
(一)工程地質特性:坡度與坡向、不連續面或地質弱面之特性、土壤與
岩石之工程特性、地下水水位或水壓及既有擋土或排水設施狀況。
(二)地下地質特性:運用地質鑽探調查未固結地質材料之分布及厚度、
岩層之特性、不連續面或地質弱面之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