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  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廢止及公告之行政作業 ( 105 年 04 月 27 日)
第11條
地質敏感區因環境改變或新證據發現,致使原劃定原因消失時,應辦理該 地質敏感區之廢止。